据悉,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是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多年提出的议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至三次会议提出议案6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基金制度等建议。
对此,环境保护部认为,该部已经制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目前,正根据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研究制定相关法规,拟从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制度。水利部则建议,先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条例,待时机成熟后,再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
据了解,水利部自2004年起组织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条例的立法前期研究与起草工作,进行了大量实地调研,取得了多个专题研究成果,并已提出了条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环资委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在现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水法等法律基础上,由国务院牵头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污染防治的专门法规,认真研究、充分吸收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